商网学院五十九课:不得不知的一些关于ISP电子邮箱服务商知识
RFC 6650给电子邮箱服务商的定义是:为终端用户提供邮件发送、接收、存储服务的公司或组织。这个定义涵盖了电子邮件托管服务、以及自主管理邮件服务器的公司、大学、机构和个人。
常见的电子邮件服务商,国内有网易、腾讯、新浪、搜狐等主流ISP。国外常见的有Gmail、Yahoo、Hotmail、AOL等。
这些ISP通常通过执行邮件传输协议(SMTP)、交互式邮件存取协议(IMAP)、邮局协议(POP) 及其他专有协议进行信息的传输和获取。
2012年11月30日,工信部电信管理局颁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鼓励符合办理ISP许可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IDC和ISP领域。根据《实施方案》,IDC和IS申请自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isp许可证办理在2009年年底的全国“网络扫黄”行动之后陆续停办。而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工信部明确了IDC、ISP两项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及审查流程,这意味着IDC和ISP牌照时隔三年后重新开放。
申请IS办理的企业应该具备的条件和材料有:1申请ISP办理的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机构;2办理IPS的企业必须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 3办理ISP申请材料中还要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4全网ISP和地网ISP需要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5涉及到申请移动网ISP办理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 6国家规定的其他申请ISP办理条件。
ISP互联网BTOB、BTOC、CTOC、产品信息、社区运营、有尝信息等相关行业应用的市场准入咨询与许可申请;相关业务包括:ISP申请、ISP变更、ISP年检、ISP续期、ISP备案等。根据2012年11月30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为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等相关规定,工信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规范范围及重点内容:本次规范范围是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重点内容为明确IDC、ISP两项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审查流程,同时进一步明确IDC、ISP申请企业资金、人员、场地、设施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见《实施方案》)。
相关法律规定,在ISP的经营范围发生改变时需要办理ISP变更,ISP变更材料和条件要求在各个地方的省市通信管理局官网均可查询。地网ISP年检办理部门是在所在省市的通信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持省市ISP年检材料向相应单位提交申请办理即可。移动网ISP续期及备案是开展经营此类业务的必须办理手续,移动网ISP续期变更办理流程可电话咨询受理部门。